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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时间:2024-01-29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场所负责人或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场所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器材配置、设置符合标准。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并建立消防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落实隐患整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巡查人员应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对本场所内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六)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积极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七)消防法律责任。一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二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三停”,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为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五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八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相关职责,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申办本场所相关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控措施。定期组织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对本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全员演练和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5.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定期组织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名。 6.严格落实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措施。定期对本场所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本场所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