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问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问3】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总经理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总经理进行了安全培训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否还需要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取证考试?
【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
因此单位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均属于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定代表人需要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取证考试。
【问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后上岗任职还是可以任职6个月内,取得安全合格证?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在取得安全合格证后上岗任职,也可以在任职6个月内取得安全合格证。
【问5】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
【答】《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该办法仅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安全合格证进行要求,未对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明确要求,可以不取证。
【问6】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的高处操作证和焊工操作证书是由住建部门发的,该作业人员是否有资质在企业进行高处和动火作业?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问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特种作业人员,为初中学历,是否可以进行企业的特种作业?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问8】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多长时间复审一次?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问9】开工第一课安全培训是否要求每个节假日后都需要组织?全年连续生产,员工连续倒班,不涉及放假、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也需要组织开工第一课安全培训?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中,(一)授课时间。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停产停工,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在全年其他节假日或各种情况停工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人员思想状况、设备设施状态等情况,在复产复工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好开工“第一课”。
【问10】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应急发〔2022〕6号)中规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