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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的要求,协会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灾害防御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涵盖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形式 依据提交评价材料,经审查后,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三、评价应用 (一)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技术筛选、技术交易以及其他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作为投融资过程中开展尽职调查的参考依据; (三)作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科技成果管理参考依据; (四)作为科技奖励、科技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的参考依据; (六)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参考依据。 四、评价程序 (一)拟申请评价单位请下载附件《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将申请表与提交材料的纸质版装订成册邮寄至协会;电子版发送科技服务部邮箱sdyjaq_kf@163.com;(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二)协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正式签订委托协议; (三)制定评价工作方案,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适时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形成评价意见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鹃 0531-81792028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15号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山东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2026年6月29日 |